台灣即時新聞 · 快速準確全面
快訊

台南超商女店長凌虐店員致死案 最高法院判決定讞

台南超商女店長凌虐店員致死案 最高法院判決定讞 cover

台南市某超商女店長陳羿伶涉嫌夥同他人,凌虐丁姓店員致其墜樓身亡一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陳女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等罪,判處12年徒刑;共犯劉佳宥判17年、曾漢仁判14年,林志豪8年、高宥鈞7年2月、方秋絨7年2月徒刑確定。

陳羿伶原為超商店長,因懷疑丁姓店員侵占款項,夥同加入犯罪組織「海文企業社」的劉佳宥等人,在2023年4月27日凌晨於超商倉庫拘禁丁姓店員,並以酒瓶、扳手毆打成傷。劉佳宥再逼迫丁簽立100萬元本票及和解書,並要求丁交出金項鍊。

同年5月3日凌晨,陳女再度懷疑丁侵吞超商代收款項,夥同劉佳宥等人持塑膠水管毆打,並以刀恐嚇、逼迫丁下跪及脫褲子。丁只好打電話請家人匯款20萬元至陳女帳戶。

劉佳宥得知丁的家屬已經匯款,仍指示不准讓丁離去,並計劃將丁帶至高雄市阿蓮區,接續向丁的家人要求給付30至40萬元。期間丁表示身體不適,在曾漢仁等人監控下回到住處,曾因丁拖延不願返回超商,持槍朝丁的後腰部射擊。

丁姓店員遭凌虐身心受創,又遭開槍射擊,自認求助無門,從13樓住處陽台墜樓,全身多處骨折及器官破裂身亡。劉佳宥得知丁死亡後,指示其他人將金項鍊丟棄。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依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判處陳羿伶15年、劉佳宥25年、曾漢仁12年等徒刑。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二審改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等罪,改判陳羿伶12年、劉佳宥17年、曾漢仁14年,方秋絨7年2月、高宥鈞7年2月,並維持林志豪8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