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在10月7日宣布再度改革校事會議制度。這次改革有兩個重點:一是讓教師合理管教的案件可以在前端直接結案,不必走完整個會議流程;二是提出強化家長管教責任的配套措施,回應第一線教師長期以來的訴求。
在教師管教的部分,教育部這次修正了教師解聘辦法,明定學校接獲檢舉後,如果教師的行為顯然屬於依法不予處罰的情形,或符合學校依法訂定的輔導管教規範,就應該直接結案,不必再召開會議決定是否受理。
教育部同時研訂了教師一般管教措施16項實施指引,釐清教師合理管教的界線。
在家長責任方面,教育部提出新的配套:如果家長不配合學生的輔導,學校可以連結或轉介家庭教育中心;屬於脆弱家庭或涉及兒少保護的案件,則可以進行社政通報。教育部希望透過這些機制,把家長拉進輔導管教的責任圈裡。
不過,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隨即發表聲明,批評這次改革對不配合的家長仍然缺乏相應罰則及強制力。工會認為,只靠通知、轉介、通報、家庭訪視或強制性親職教育,難以真正解決第一線輔導管教的困境。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教師依照學校訂定的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來輔導學生,實務上仍可能遭到家長投訴。她認為問題不在於缺少更多指引,而是現行規範的法律位階及保障不足,教師依法管教卻沒有足夠的法律後盾。
工會主張,應提高相關規範的法律位階,賦予教師依法輔導管教的保障,並同步規範家長配合學校輔導管教的責任。
林蕙蓉指出,家長若拒絕合作,學校目前能採取的措施仍以通知、轉介及通報為主,對不配合的家長欠缺相應罰則及強制力。結果就是第一線老師一方面要處理學生的輔導管教問題,另一方面還要面對家長持續投訴,責任最後還是落在學校及老師身上。
檢舉制度的部分,全教產也提出檢討。這次修法保留了解聘辦法第9條之1,對於可能轉入教師考核懲處程序的案件,程序保障仍有檢討空間。現行解聘辦法雖然已經明定部分檢舉必須具名,但工會主張,只要案件最終可能影響教師的工作權,就應該建立更嚴謹的具名及責任機制。
全教產最後呼籲教育部,正視教師工作權與校園輔導管教的實際需求:提高教師輔導管教規範的法律位階,明定家長應配合學校輔導管教的責任,並建立家長不配合時具體、有效的處理配套及相關法規,避免輔導管教的責任持續由第一線教師及學校獨自承擔。
校事會議制度近年來多次調整,每一次都牽動教師、家長與學校三方的敏感神經。這次改革能否真正減輕第一線教師的壓力,後續的執行細節與配套落實將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