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7日上午宣布,即日起請辭僑委會委員長職務,並自請接受行政及司法調查。她在記者會上數度哽咽,強調任內依法行政、戮力從公、全力以赴、問心無愧,並表示願意配合調查、接受最終結果。
徐佳青的請辭,是在連日爭議延燒後做出的決定。在野黨團指控,早在2022年徐佳青赴歐洲出差時,當時約14歲的兒子即曾隨行,並出現所謂攝影官身分;到了2024年,又被指家人與她的海外公務行程重疊,以及丈夫使用駐美單位公務車等情形。
針對這些指控,僑委會否認濫用公帑、圖利私人;外交部則要求相關駐外館處查明。到底家人以什麼身分參與行程、公務車如何使用、相關費用由誰負擔,是各界最關注的焦點。
這起爭議也非首次浮上檯面。2025年,徐佳青兒子參加僑青東沙生態體驗營,監察院後來認定徐佳青知有利益衝突情事未自行迴避,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10萬元。從2022年的家人隨行爭議、2024年的海外行程與公務車質疑,到2025年的東沙利益迴避事件,家人與公務之間的界線多次成為爭議焦點。
在徐佳青請辭前,外交部曾公開表示要理解她也是一個母親。這句話在請辭之後,已無法再作為回應外界質疑的說法;母親當然可以照顧孩子,但政務官同樣必須回答公私分際的問題。
司法方面,台北地檢署先前已就東沙案分他字案偵辦。針對近期家人隨行、所謂攝影官及外館公務車等新爭議,檢方已主動蒐證,並交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一併偵辦。
必須說清楚的是,分案偵辦不等於犯罪成立。到底有沒有不當使用公務資源、是否涉及法律責任,應由檢調依證據認定。如果最後證明相關費用均由家人自行負擔、公務資源使用完全符合規定,就應該還當事人清白;如果查出有不應由公帑負擔的支出,就依法追繳,涉及行政責任就行政究責,涉及刑事責任則依法處理。
網路上部分留言已把貪污、圖利當成既定事實,這超過目前證據所能支持的範圍。也有人追問請辭之後監察院與檢察官是否繼續調查、相關支出是否繳回國庫,這些都有待調查結果出爐。
請辭是政治責任的一種承擔,但人辭了,事情不能跟著下班。請辭之後最有力的回應,不是眼淚,而是證據;不是政治口水,而是一份經得起檢驗的調查結果。
接下來值得關注的是,行政調查與司法偵辦的進度,以及調查結果如何認定相關爭議。這將決定徐佳青是獲得清白,還是面臨進一步的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