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自行推動「可負擔住宅」政策,首批預計釋出107戶,希望為民眾提供另一種居住選擇。
針對這項政策,內政部國土署表示並不反對,但點出關鍵問題:可負擔住宅是民眾出資承購,房屋產權以及土地卻要信託給第三方,也就是購買民眾並沒有完全取得產權。
國土署指出,過去地上權住宅、使用權住宅曾衍生出買賣糾紛以及爭議,因此希望桃園市政府能夠從民眾權益守護的角度,全盤思考並建置因應措施。
桃園市政府日前公開喊話,希望中央盡速通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
對此,國土署回應,該住宅政策屬於出售型住宅,並非社會住宅,也與國家現行住宅政策「只租不賣」的方向有所差異;但考量各縣市區域發展與居住需求差異,並不反對該項政策。
國土署進一步提醒,民眾出錢買下住宅,但房屋產權跟土地要信託給第三方,買家實際上沒有完全取得產權;過去已有類似模式衍生的買賣糾紛,希望市府審慎評估。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指出,「可負擔住宅」立意良善,也為台灣住宅扶助提供一個新的思考方向。
不過何世昌也提醒,若政策提供平台讓民眾尋求轉售,官方難以掌握買賣雙方的交易金流與價格,也就無法遏止轉手價格不得超過購入價格的規定,建議由桃園市府統一收回後再釋出,較無違規疑慮。
高力國際不動產業主代表服務部董事黃舒衛則從法律角度分析,所有權在法律與經濟學上本質就是一束「權利束」,內含使用、收益、處分、排他與設定權利。
黃舒衛指出,若可負擔住宅僅限自住而無收益權,所有權又受制於信託契約與受託人,民眾將缺乏自由處分與設定權利的空間,只剩高度侷限的使用權與特定移轉對象限制,甚至需仰賴專案抵押貸款協助,難以符合資源最有效流動的市場經濟原則。
若跳脫純粹的市場經濟原則來看,該政策後續仍面臨多重公平性考驗,包括如何維持如社會住宅般相對穩定的供給量與管理品質。
此外,未來建物老舊需要重建時,原住戶能否重新掌握新的所有權,也是主管機關必須全盤深思的挑戰。
可負擔住宅究竟能否在協助民眾安居與保障產權之間取得平衡,後續自治條例的審議進度與配套措施,值得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