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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保母無照替病貓輸液 最高可罰五十萬元

寵物保母無照替病貓輸液 最高可罰五十萬元 cover

寵物保母不能隨便幫別人的寵物打針。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日前接獲檢舉,有寵物保母到府照顧時,依照飼主要求,每兩天替一隻腎病貓施打皮下輸液。經調查,保母沒有獸醫師資格卻執行醫療行為,已違反《獸醫師法》。

依規定,這類行為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鍰,並沒入藥械。

動保處指出,皮下輸液看似只是「打針」,實際上牽涉動物的疾病狀況、輸液內容、用量、施打方式以及後續觀察,屬於獸醫醫療行為,不該被當成一般日常照顧。

新北市獸醫師公會理事長駱清波表示,寵物照護和動物醫療有不同的專業界線。皮下輸液不是單純的日常照護,仍要依動物健康狀況評估適當的輸液內容與劑量、施打部位與方式,並觀察施打後是否出現異常反應。

駱清波提醒,操作不當可能造成感染、出血或其他傷害,因此不宜把醫療行為視為一般寵物照顧工作。

飼主如果因為寵物生病需要定期治療,正確做法是先由獸醫師診斷評估,再依照醫囑進行後續照護。不能因為是飼主要求,或照護人員過去有操作經驗,就讓沒有資格的人代為施打。

動保處也釐清了「自己照顧」和「受託照顧」的差別。依主管機關過去的函釋,寵物經獸醫師診治後,若需要飼主在家配合治療,由獸醫師開立處方並提供藥物,再指導飼主替自家生病寵物照護,屬於飼主配合醫囑的居家照護。

但如果是寵物保母、照護人員受託替他人照顧寵物,即使有飼主同意或曾接受相關操作指導,也不能因此執行涉及獸醫師業務的醫療行為。

動保處提醒,飼主若需要他人協助照顧患病寵物,應事先向動物醫院確認適當的照護方式,以及飼主可以配合的事項。涉及診斷、治療等獸醫師業務,應由具資格的人員依法執行。

寵物保母也要清楚區分「照顧」和「醫療」的界線,避免一個看似簡單的「打針」,反而讓自己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