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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打玻尿酸收5萬9 分贓不均檢舉雙雙判刑

無照打玻尿酸收5萬9 分贓不均檢舉雙雙判刑 cover

彰化鄭姓、潘姓兩名女子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卻為他人注射玻尿酸及肉毒桿菌,事後收取5萬9千元。擔任助理的潘女只分得4000元,自覺委屈與鄭女鬧翻,進而向衛生局檢舉自首,整起事件才曝光。

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鄭女、潘女分別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3個月,均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女先在自家工作室為潘女注射玻尿酸及肉毒桿菌,潘女再介紹友人段女給鄭女進行相關療程,並要求段女先匯5千元訂金到鄭女帳戶。

匯款隔天,鄭、潘兩人前往段女位於雲林縣的租屋處,由鄭女在段女的鼻樑旁及大腿內側注射玻尿酸、肉毒桿菌等針劑,潘女則在旁協助。

當天晚上,段女到附近ATM提領尾款5萬4千元交給鄭女,合計支付5萬9千元。

事後潘女只分得4000元,兩人為了分錢起爭執。潘女自覺委屈,便向彰化縣衛生局提出檢舉,檢方隨即發動偵查。

偵查過程中,鄭女起初供稱潘女拿走20%佣金,到了法院準備程序又改口說潘女向段女收錢後拿了2萬7千元給她。法院最後採認潘女的說法,即潘女僅獲得4000元,其餘都由鄭女取得。

法官表示,兩名被告都沒有合法醫師資格,擅自施打或介紹、協助施打針劑,對民眾的生命身體造成潛在風險,也破壞醫療體系的健全,所作所為不可取。

不過考量兩人在準備程序中都坦承犯行,法官綜合動機、手段、醫療行為種類以及兩人的智識、經濟與家庭狀況,分別判處鄭女6個月、潘女3個月徒刑。

醫美療程務必選擇合法醫療院所與合格醫師,切勿因貪圖便宜或方便,接受來路不明的施打服務,以免傷了荷包又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