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第八軍團一名黃姓士兵,不滿前女友要求分手,竟持刀闖入女方租屋處,逼迫發生性行為。一審被重判八年十月,二審時他改口坦承犯行,並與前女友達成八十萬元調解且全數賠償完畢,法官改判徒刑八年六月。
判決指出,服役於陸軍第八軍團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的黃姓二兵,現已退伍。他因為不滿同居女友提出分手,又自認女方出軌並從事傳播工作,心生報復。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早上,黃男攜帶螺絲起子、水果刀及美工刀,前往前女友位於高雄湖內區的租屋處。他從後方防火巷爬上遮雨棚,以美工刀切除橡膠,再用螺絲起子拆卸螺絲,從廁所窗戶侵入房間。
黃男持水果刀喚醒熟睡中的前女友,強逼她下跪道歉,並控制她的手機,拒接她母親打來的電話。隨後,他以讓前女友在發生性關係與被砍死之間二選一的方式脅迫,前女友擔心自身安危,被迫與他發生性行為。
黃男得逞後,得知前女友母親即將抵達,才倉皇逃逸。前女友隨即在母親陪同下報警並就醫驗傷。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黃男否認犯行,但因為罪證明確,被法官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重判徒刑八年十月。
黃男不服上訴。二審時他改口坦承犯行,並賠償前女友八十萬元,獲得前女友原諒,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高雄高分院法官審酌,黃男攜帶兇器破壞住宅,造成被害人長期陷於驚恐,並有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考量雙方已達成調解且賠償完畢,前女友也同意給予自新機會,酌減改判徒刑八年六月。
全案仍可上訴。這起案件也凸顯親密關係暴力的嚴重性,相關單位提醒,遭遇威脅或暴力時應儘速報警並尋求協助,不要獨自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