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吉安鄉太昌村一帶,出現一名在深夜巡邏社區的男子,只要看到車輛違規停放,就把水泥鋼釘尖端朝上放在車輛輪胎底下。警方接獲車主報案後展開調查,查出共有五輛車受害,目前已依公共危險罪嫌將涉案男子移送檢方偵辦。
事情是從一名車主的報案開始的。吉安警分局太昌派出所接到車主報案,指路邊停放的車輛,輪胎下方被放置尖銳的水泥鋼釘,而且尖端朝上,擺明是想讓車子爆胎、消風。車主因為及早發現,沒有造成爆胎,但他向警方表示,萬一沒有注意到輪胎沒氣,開車上路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
警方受理後成立專案小組,調閱周邊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一名可疑男子在凌晨四下無人的時候,在停放的車輛輪胎下方放置釘子。警方掌握男子身分後,依法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持票前往吳姓男子的住處搜索,查扣涉案鋼釘以及電腦、手機等證物。
警方清查發現,總共有五輛車被放置釘子,其中只有一輛車爆胎。警方通知被害車主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最後只有兩人前來,爆胎的車主並沒有現身。經警方了解,受害車主並沒有打算提出毀損告訴。
值得注意的是,前來製作筆錄的兩名車主,他們的車輛都停在白線內。有警員私下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路口十公尺內禁止停車,但這幾輛車剛好都落在執法的灰色地帶。路口周邊不一定會在十公尺內把紅線畫好畫滿,執法現場也不可能拿著尺逐一測量距離。
警員進一步說明,一般而言,如果停放的車輛沒有妨害其他車輛通行,警方不會特別開單,除非接獲民眾報案。這也是許多駕駛人抱持僥倖心態,把車停在路口周邊巷弄的原因。
附近居民對這名男子的作法看法兩極。有人認為違規停車本來就不對,也有人覺得拿釘子放輪胎底下太過火。一名居民算了一筆帳:補胎大約一百元,但違規停車的罰單是九百到一千兩百元,如果要他在兩者之間選,寧願摸摸鼻子補胎了事。
也有居民擔心,如果真的到警局告對方毀損,恐怕還得先吃一張違規停車罰單,這讓不少受害車主選擇自認倒楣、不願追究。社區巷弄內的小路口多,停車位一位難求,正是這類糾紛不斷上演的背景。
社區監視器畫面清楚拍下男子在輪胎下方放置釘子的過程,畫面曝光後在地方上引起討論。不少人認為,痛恨違規停車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用這種方式處理,已經踩到法律紅線。
警方強調,發現違規停車可以檢舉或報案處理,用私刑手段報復,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會讓自己吃上官司。鋼釘放在輪胎下方,一旦車輛行駛中爆胎失控,波及的不只是車主,還可能危害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目前全案已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檢方偵辦,後續將由檢方認定涉案男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應負的法律責任。警方也呼籲社區居民,遇到停車糾紛應循合法管道反映,不要以暴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