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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裸照恐嚇元配、半夜狂打電話 基隆郭女遭起訴

傳裸照恐嚇元配、半夜狂打電話 基隆郭女遭起訴 cover

基隆市郭姓女子與已婚王姓男子分手後,涉嫌偷拍王男手機內其妻子的裸照,傳訊息恐嚇王妻,又在凌晨狂打電話騷擾,甚至清晨登門拍打大門吼叫。基隆地檢署今(8)日偵結,依郭女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恐嚇等罪起訴。

起訴指出,郭女與王男在2024年間交往,被王妻發現後,王男向妻子認錯,承諾與郭女斷絕往來。郭女不甘被分手,去年1月在自己住處,偷拍手機中王妻裸露胸部的照片。

郭女隨後傳送「我們在等你」、「等等出來說吧,這不是本來想要的嗎」等訊息恐嚇王妻,並把王妻的裸照傳給王妻的友人。

騷擾並未就此停止。起訴另指出,郭女在去年2、3月間,於凌晨1點至5點累計打了6通電話給王妻。甚至在凌晨5時許,直接跑到王家住處大門狂敲,吼叫「聽說有人被綁架了在裡面」等語。

王妻不堪其擾,向警方報案。警方受理後,將郭女移送偵辦。

檢方調查後認定,郭女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中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與恐嚇安全等罪,提起公訴。

個人資料保護法中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罰的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而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的行為。散布他人私密影像除了觸法,也可能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的心理傷害。

這起案件也顯示,感情糾紛若以散布私密影像、恐嚇騷擾作為報復手段,不只無法挽回關係,還會讓自己背上刑責。遇到類似騷擾,保留證據並及早報案,才能有效制止。

檢警單位一再呼籲,遭遇私密影像威脅時,應立即保留對話與影像紀錄並報案,不要私下與對方談判或妥協,以免讓對方有更多可乘之機。

全案已由基隆地檢署起訴,後續將由法院審理,郭女的刑責將由法官依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