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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售票券高於票面即違法 北市文化局重申零容忍

轉售票券高於票面即違法 北市文化局重申零容忍 cover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重申對黃牛票行為零容忍。為維護公平的藝文消費環境,市府自民國113年起成立「黃牛防制小組」,由文化局與警察局等單位共同防制黃牛票券,積極受理及查緝相關檢舉案件。

自《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施行至今,文化局已完成325筆裁罰,累計罰金超過5,200萬元。文化局提醒,只要票券以高於票面金額轉售就可能觸法,不因張數少、加價低或沒獲利而免責。

從統計數據來看,觸法者以年輕族群居多。截至115年9月30日,受處分的行為人中,28%介於18至22歲,40%介於23至30歲,另有4%在違法行為發生時未滿18歲,合計超過7成是30歲以下的年輕族群。另外,平均每件裁罰金額約為16萬元,其中最高單筆罰鍰更高達200餘萬元。

文化局指出,不少人並不是以販售黃牛票為業,而是因為一時心存僥倖,或對相關規定不熟悉,以為「只賣一張」、「只加價一點點」應該沒關係,最後仍因觸法而受罰。尤其近年演唱會、音樂祭等藝文活動受到年輕族群喜愛,更要提醒大家留意相關規定。

文化局近期受理的案件中,常見幾種容易讓民眾誤踩紅線的情況。案例一是「幫朋友代售」:上班族王君以6,000元購得票面5,000元的演唱會門票,臨時有事無法參加,便請朋友小美幫忙在網路上以6,000元刊登轉售。兩人自認只是「原價轉讓」、幫忙發文沒有獲利,但只要轉售價格高於票面金額,就可能構成違法。

案例二是未成年人觸法:高中生張君未滿18歲,用父親資料購得偶像演唱會門票後在臉書社團加價刊登,幾天後刪文也未成交。經調查,只要曾刊登加價販售資訊就可能違法,不以是否成交為限。

案例三是「原價賣票、買家送小禮」:大學生陳君搶到多張熱門演唱會門票,在社群發文表示「按心意送禮就好」。依文創法及文化部函釋,轉售時要求的利益不限於現金,若額外要求商品、飲品等有價值物品,導致實際利益高於票面金額,同樣可能被認定為加價轉售。

文化局強調,防制黃牛也希望讓更多民眾建立正確的購票及轉售觀念,呼籲不要因為「只加一點」、「只賣一張」、「只是幫朋友代售」或「沒有真的賣出去」就心存僥倖。購票、轉讓票券前多一步確認,就能少一分誤觸法規的風險。

民眾如發現疑似黃牛行為,可至文化部「檢舉黃牛專區」檢舉,具名檢舉查證屬實者可獲裁處罰鍰20%的檢舉獎金,最高10萬元。檢舉時建議提供資訊來源、活動名稱時間地點、座位或票號等,以利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