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院駁回蘇姓企業負責人的具保停押聲請。他涉嫌以藥劑連續迷昏2名女子並強制性交得逞,落網後遭裁定收押禁見。聲請狀中,他辯稱自己只是「尋花問柳」,希望交保照顧年邁雙親,法院則認為他克制力極差、有再犯之虞,裁定駁回。
檢警調查,蘇姓男子身為一家企業負責人,卻涉嫌以藥劑迷昏被害人後強制性交。檢方認定他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
今年5月29日,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3個月獲准;8月29日起,再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蘇男在看守所關押數月後,透過律師聲請具保停押。
在聲請狀中,蘇男極力為自己開脫,辯稱自己僅是一般「尋花問柳」,並非十惡不赦,且家中尚有年邁父母需要扶養照顧。
他也表示,案發後積極想尋求管道與被害人和解,願意配合定期報到等替代處分,請求法官准予交保。
然而橋頭地院合議庭審理後嚴詞駁斥蘇男的說法。法官指出,蘇男被起訴的2次犯行,是在短時間內接連犯下,手法極其相似,絕非偶發性或單純的一時失控。
法官更痛批,蘇男明知自己正遭檢警偵辦,竟然還繼續下藥性侵第2人,顯見其克制性衝動能力極差、遵法意識惡化。
合議庭綜合認定,蘇男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因此裁定駁回具保停押聲請,維持羈押狀態。
這起案件也凸顯法院審查性犯罪羈押的標準。加害人以家庭因素、和解誠意爭取交保,但當犯行模式顯示再犯風險偏高時,法院仍傾向維持羈押以保障公共安全。
在偵查階段,檢方已就羈押必要性提出論述,包括罪嫌重大與再犯之虞兩項要件,法院兩度認可,顯示證據強度獲得司法肯定。
目前全案仍在司法程序中。蘇男是否會就駁回裁定提起抗告、後續審理時程如何安排,目前尚不清楚。
案件後續發展,將是社會觀察性犯罪防治與司法裁量如何衡平人權保障與公共安全的又一指標。